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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怀孕到产后,被不良公司多次坑,宝妈终于爆发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时间:2017-4-7

  

怀孕产后,被不良公司多次坑,宝妈终于爆发

昨天收到后台一位孕妈留言,看完这位孕妈的遭遇,好孕姐也是大动肝火,简直太欺负人了。

  以下是粉丝留言的内容(已征得本人同意)

  好孕姐,今天是我产后第80天,还有3天假期,我就要回归工作岗位了。但是就在昨天,我接到公司HR的电话,告诉我原岗位已经有人了,公司也没有别的工作岗位提供给我,这意思就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呗,可是我还在哺乳期啊!

  我怀孕的时候并不像大多数孕妈那样健健康康,由于我是胎盘前置,去医院产检就多了几次,但我收到工资才明白公司把我去产检的时间都当成请假了。虽然,我孕傻变成“傻白甜”,但面对钱和自身利益可绝不能含糊,已在家人帮助下把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挑选一个良辰吉日告他个人仰马翻。

  这位孕妈的遭遇让人气愤,但做法大写的赞!

  首先,产检假是孕妈应得的,具体为怀孕前七个月每月一天带薪产检时间,第八个月两天,第九个月四天,根据公司不同的规定可能略有差别,但是任何以产检为理由扣工资的公司都不是正经公司!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同情况的女职工,休产假的情况也不同。

  顺产单胎: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

  难产(剖宫产、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98天+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15天

  妈妈们可拿医院相关证明,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休产假。

  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妈妈们坚决不能马虎,这本身就是孕产期女性的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述,对用人单位已缴纳过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首先妈妈们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对其予以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态度强硬,坚决劝退,菌好孕姐建议妈妈们照常上班,直到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辞退(劝退)通知书,再准备好个人生产等一系列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可要求按工龄2倍支付)。

  妈妈们始终要记住,当面对外界不公平对待时,一定要站起来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这本是你应得的,有何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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