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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药物性耳聋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08-9-29

总原则

预防药物性耳聋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首先,国家应该加强对药品的管理;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该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应该努力提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水平;消费者也应该努力掌握一些医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和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服用药物,更不要自行购药、私自用药。

加强对耳毒性药物的管理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药品的违法案件,加强对新药、进口药的审批,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大力防止因伪劣药品而引起的药物性耳聋。同时,要尽量少批准可能有耳毒性的新药、进口药。对现已批准的耳毒性药物,要严格限制其临床使用范围、用法、用量。

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方面的培训、考核和监督,考核不合格的不许上岗。

建立、健全上市后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通报各种新、老药物引起药物性耳聋的信息,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对不同的药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耳毒性药物必须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国家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临床上要努力做到合理用药

使用耳毒性药物,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的适应症,正确地选择药物,做到对症下药。

决定使用抗生素以前,必须认真查明是否为细菌感染,进行细菌的敏感性试验,不到不得已时,不轻易使用耳毒性抗生素,不要盲目追求新药、贵药、进口药。

在使用耳毒性药物时,必须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肝肾功能、病理状况,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最好能做到剂量个体化。

严格控制合并用药的品种数,要坚决防止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耳毒性药物合并使用。

在使用耳毒性药物时,要认真观察用药者用药后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进行听力监测或血药浓度监测,做到用药剂量个体化给药,一旦发现用药者有头痛、头晕等早期症状,应及时停用耳毒性药物,并给以适当治疗。

加强医学科普宣传工作,普及医药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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