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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忽然变成弟妹 家族关系错综复杂

作者:yibao 来源:网络 时间:2017-7-6

  儿媳忽然变成弟妹 家族关系错综复杂    “警察,我被人打了”。今天上午10点许,27岁的河南女子阿玲到南安水头派出所报警求助。看着阿玲一身的伤,民警立刻跟随其去找45岁的打人者阿才。令民警没想到的是,45岁的阿才竟然是阿玲的前“公公”,同时,阿才还是阿玲现老公的哥哥!

  原来阿玲与阿 才的儿子阿宇属于事实夫妻,两人已经在老家河南办理了酒席,但没有办理结婚证。2015年,阿玲和阿宇一起到南安水头准备接手阿宇父亲阿才经营的玉器店。可几个月后,两人私下口头协议离婚,但都没有告诉两边的家人。阿才又回了河南老家,自然被一直被蒙在鼓里。

  前几天,阿才从河南回到水头,收到了一份寄给阿玲的快递,打开一看却差点被气晕,里面竟然是阿玲与自己的亲弟弟阿多的结婚证。阿玲从阿才的儿媳变成弟妹!!!阿才气得快疯掉,于是去质问阿玲,才发现自己的弟弟竟然真的跟自己的儿媳结婚了,而且自己竟然什么都不知道。阿才的弟弟阿多今年40多岁,也在水头开玉器店,并有妻室,后来却跟阿玲谈起了“感情”,妻子发现其出轨后,跟其离婚。后来,阿玲就和阿多一起领了结婚证。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1]

  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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