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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妻子婚内出轨生子案件,2个丈夫获赔却差9倍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6-1-5

  女方应承担责任,支持男方赔偿要求

  家事法庭审理认为,阿军和阿梅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而且已经长期分居,经调解也未能和好,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经司法鉴定和双方共同确认,小天与阿军无血缘关系,可以认定两人的亲子关系不成立,因此离婚后,孩子随阿梅生活,阿军无须再支付抚养费。

  对于阿军主张的抚养费、教育费,法官认为,阿军的抚养事实客观成立,抚养费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的,但阿军并未对诉求的金额提供事实以及法律依据。考虑到小天长期随母亲生活在老家,因此酌定阿军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为每月1000元,以166个月计算,阿梅应支付阿军共计16.6万元。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阿梅已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同时违背了《民法通则》第七条,与婚外异性生育一子的行为有违基本道德,对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应承担不可推卸之责任,因此家事法庭支持阿军的诉求,判决阿梅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

  【案例二】

  分居后妻子怀孕,提出离婚并索赔10万

  阿宾与兰兰(均为化名)于2007年底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恋爱两年后结婚,2010年初,生下孩子。孩子出生之后,两人的矛盾增多,2013年10月,在一场争吵过后,兰兰只身离家,两人自此分居。

  兰兰说,她曾经想要挽回两人的关系,但她发短信给阿宾,他没有回应,后来还发现他已经把家里的锁换了,这让她心灰意冷。

  阿宾则说,2015年1月,他意外得知兰兰又生了一个小孩,他认为妻子违背了忠实义务,导致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因此,他要求离婚,两人的孩子由他来抚养,要求兰兰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和阿军一样,阿宾也提出了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兰兰却不同意离婚,她否认自己出轨。而且她说:“我们之前的感情问题主要是婆媳间的生活琐事和孩子教育方面的分歧造成的,只要两人下决心,问题是能够迎刃而解的。”如今,兰兰借住亲戚家,因要照顾孩子,至今未找到稳定的工作。

  庭审时,阿宾申请和那个未满一岁的女婴做亲子鉴定,但遭兰兰拒绝。依据医院的相关病例材料,女婴父亲的名字并非阿宾。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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