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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儿童性侵案不在少数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时间:2017-5-26

  警惕!儿童性侵案不在少数

   作为一个有孩子的母亲,我最怕听到有孩子受到伤害的事。在诸多伤害中,最令我感到恶心、震惊、愤怒的是幼女受到侵犯,以至于我今天要说的这个话题,无法用漫画这种形式来表现。

  前两天,微博上曝出一名幼女被性侵的案件,被侵害的孩子刚刚16个月!

  而侵害她的人,是孩子父母都认识的一位五十多岁的熟人,这位熟人平日没事会抱着小女孩出去玩,孩子的父母也已习以为常。

  直到有一天,小女孩又被他抱出去玩,四十分钟回来后孩子手里拿着棒棒糖,可是目光呆滞。

  小女孩被妈妈带去医院检查,结果是下体严重撕裂,必须清创缝合。

  这让我想起2011年到2013年,在广西一个11岁的女童被村里的老人集体性侵!先是7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见到孩子独自在田里捡田螺,就把孩子拖到山脚下强暴,随后,多次强暴这个11岁的孩子。紧接着,村庄里老老小小的男人都开始对这个女孩实施奸淫,两年间,受害的女童至少遭到16人摧残,被性侵至少50次。在已查明身份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有2人,“60后”有4人,“50后”有5人,“40后”有3人,“30后”有2人。而最最残酷的是,小女孩不但没有人同情,反而遭全村辱骂,说她是婊子。

  每每提及侵害幼女,人们总会想起韩国的《苏媛》、《熔炉》等电影,而直到如今我也没有勇气看完这两部影片。我倒是联想起曾经看过的另一部丧心病狂的电影《狗镇》,只听名称你就能大概明白主人公所处环境之恶劣。

  剧情说的是一个黑帮老大的女儿逃亡到一个深山的小镇上,这个看似淳朴的小镇居民要求她每天做一些农活来作为收留的条件,而随着村民对女主人公的认识和接触,一个个伪善的面具被揭开,男人们把她当作性奴,女人们把她当作淫妇,白天让她干各种粗活累活,晚上各种强奸暴行。

  总之一句话,就能解释这个村子的调调:

  而影片的结尾也算大快人心,女主的父亲在女儿的要求下血洗了整个村子。

  全片表达了一个核心思想:对坏人宽容,其实就是在纵容邪恶的人性,没收了他变好的权利,这就是极端的傲慢。

  电影很痛快,现实很残酷,这样的事真的在现实中发生了,而且发生在一个尚未到豆蔻年华的女孩身上。

  如果说键盘侠直男癌还能为发生在成年女性身上的性骚扰、性暴力案件,找出诸如“衣着暴露”的可笑借口,那么请问一个未成年甚至没有尚在襁褓中的婴儿做了什么,要遭受畜生的侵害?

  我听说,在美国,有一位父亲亲手枪杀了侵害自己孩子的体育老师,是的,每每听闻类似的事件我就是那种心情,那种愤懑之气郁积于心,恨不能亲手惩罚施暴者的心情。

  只是,这个社会有法律,这样的复仇是不被允许的。

  世界卫生组织曾在2010年做过调查,全世界18岁之前的未成年人有被性侵经历的女童大约占到20%,甚至男童都占到5%~10%。而我国近3年来,全国遭到性侵的儿童超1790名,其中70%~90%是熟人作案,甚至包括家人、亲友!近40%的施暴者会多次性侵同一个幼女!

  在2015年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中,被性侵儿童仍以7岁到14岁的中小学生居多,但7岁以下受害者比例占到17%,受害者人群呈低龄化趋势。被公开报道年龄的受害者中,受害者最小年龄为一名仅6个月大的女婴,而知情人士称未经媒体曝光的受害者甚至包括2个月大的婴儿!

  除了作案便利,犯罪成本低也是造成如此之多性侵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2009年,贵州省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在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10多名受害女性,3名未满14岁,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

  而当时,这些犯罪分子是以“嫖宿幼女罪”受到起诉,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如果是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

  直到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终于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的规定,而修改为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然而对于性侵幼女的处罚力度仍然太弱,翻阅网络的新闻报道,你就会发现,大多实施了侵害幼女暴行的犯罪分子只被判处了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的因为是被害人的亲属或因为经济状况差而没有承担其他赔偿责任,曾经就出现过有女童被性侵后,仅获民事赔偿1098元的情况。

  即使在封建年代,暴力侵犯幼女也视为重罪,宋代的法律《宋刑统》中记载对在强奸过程中给受害方造成人身伤害甚至致死的,即“以故意杀伤论”。在南宋,还首次对性侵未成年幼女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庆元条法事类·杂门》“诸色犯奸”条下:“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先强后和,男从强法,妇女减和一等。既因盗而强奸者,绞。会恩既未成,配千里。”

  意思是,在南宋时性侵幼女,要被流放到3000里之外环境险恶的地方,比强奸成年女性流放远1000里。即便强奸未遂,也要发送到500里外“劳改”。如果给幼女造成伤害,则必死无疑。

  近些年,网络上一直有人呼吁引入“化学阉割”的办法,就是利用药物使犯罪者体内的睾酮下降,以失去男性的正常功能,就像割去公鸡鸡冠一样达到去势的目的。但由于副作用过大,化学阉割违反自由刑的趋势,涉及人道、人权等问题,容易让去势者心生仇恨,做出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情。

  我个人认为,邻国韩国的做法值得效仿:

  这种脚环在规定期间内不得去除,需要定期充电(充电也不能拿下来),如果进入违禁区域会自动向警察叔叔发警报,警察叔叔会通过匹配的专用手机和佩戴脚环的人进行联系,汇报自己的情况和定位,否则就会收到严厉的惩罚。

  而戴上这种脚环的人有什么感受呢?

  敢问您是怎么认为自己不是畜生的?

  

  

  这组图来自韩国JTBC电视台去年的一档节目。节目一经播出引起了韩国社会极大的反响,韩国的网友表示:嫌丢人?考虑过受害者吗?我看就应该戴脖子上“。这件事,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是为大众所痛恨,所不齿的。

  很多中国网友也赞同这样的做法,因为这样的脚环还可以被去除,而被害人的心理阴影,所受到的伤害,是一辈子无法释怀的。

  除了刑罚,另一方面,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重视子女(尤其是女)的人生安全,不要再谈性色变,认为性是一件无法说出口,长大后自然就能懂得事。越是乖巧、善良、听话的孩子,就越是犯罪份子喜欢侵害的对象。

  甚至有些老人、妈妈在得知自己的女儿、孙女被侵犯,认为这是家丑不可外扬,默默忍受而不选择报警,何其荒唐!

  这样的无知和沉默,是助长罪恶的土壤,是施暴者的帮凶!

  

  好莱坞著名童星阿比吉尔·布莱斯林,这位曾饰演过经典电影《阳光小美女》中的阳光小女孩的明星,在网上自曝曾遭到强暴,甚至自己也认识加害人,但仍然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报案,究其原因是“怕没有人相信自己,不希望家人朋友担心”。

  因此防范儿童被性侵,每一个家长都应该有所觉悟,比如不要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尽到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告诉孩子不要随意裸露身体,不能让任何人没有理由的触碰自己的身体;当有人对你做你不喜欢的事情时要学会拒绝,即使只是拥抱、亲吻;不要让孩子轻易为他人保守秘密,只要被人触碰了小背心、小短裤遮住的地方就要及时告诉父母。

  最最重要的是:不要把孩子随意托付给异性,哪怕这个人跟你很熟!如果孩子不幸被侵犯,绝不犹豫沉默,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带孩子做医学检查和心理疏导。

  知乎上一位网友@王Doug,Sir说一句经典的话:当一个地方的司法系统无法有效确保一个社会的公正与安全时,法治外的绿林好汉式的丛林社会奖惩体系就会自发蔓延。

  在今天,以暴制暴固然不对,但从我内心来说,对幼女施暴的罪犯和拐卖儿童的人贩一样,死一万次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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