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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7月大男婴游泳倒栽溺水引热议 泳圈选择有讲究

作者:yibao 来源:网络 时间:2018/5/24

  晋江一7月大男婴游泳倒栽溺水引热议 泳圈选择有讲究5月24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如今,为了锻炼孩子的肢体协调能力,不少家长会带着年幼的孩子到婴幼儿游泳馆游泳。17日晚,晋江陈埭的张女士,带着自己7个月大的儿子到洋埭村一家母婴店游泳,不料,在张女士离开宝宝视线不到2分钟的时间里,使用坐圈游泳的男婴发生了溺水意外。目前,男婴还在住院观察。昨日,海都记者走访市区婴幼儿游泳馆,业内人士表示,一般1岁以上的宝宝才推荐使用坐圈,12个月以下的宝宝他们一般推荐使用脖圈,不过脖圈游泳也并非没有缺点,可能伤害宝宝的颈椎。

  事件:母亲离开没多久婴儿溺水约46秒

  出事的婴幼儿游泳馆位于洋埭村七一中路,店内游泳区有4个小型游泳池和一个中型游泳池,与游泳区一门之隔的,是母婴店的大厅,里面陈列着奶粉等各种母婴用品。孩子的母亲张女士说,前不久自己在这里给宝宝办了一张游泳卡,每天宝宝都会去游泳。

  17日傍晚6点多,宝宝游泳前扣好游泳圈安全带,张女士便在旁边看着。想到宝宝没有奶粉吃了,张女士便走到大厅买了4瓶奶粉,她还特地交代泳池边的一个店员帮忙照看。可自己出去不到两分钟,店员就喊宝宝掉水里了。店员捞起宝宝后,张女士赶来和店员一起把宝宝倒立起来拍打背部,让宝宝把水吐出来,几分钟后,宝宝终于哭出声来。昨日,海都记者从孩子父亲李先生处获悉,孩子目前还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分院重症监护室观察,由于肺部进水,可能有炎症,加上大脑缺氧,担心留下后遗症。

  监控视频显示,当晚7时10分左右,张女士离开时,泳池里只有自己的宝宝和另一个孩子。几秒钟后,张女士的宝宝身体突然前倾倒插着栽入水中,随着四肢不断挣扎,游泳圈脱落,宝宝的挣扎力度也越来越小,直到一名店员跑过来将宝宝抱起,整个溺水过程大约46秒。张女士说,自己看到宝宝时,宝宝嘴唇都是紫色的,而她托付的店员李女士,出来吃安胎药,并没有看好自己的宝宝。

  业内人士:12个月以下推荐使用脖圈,一定要有大人在旁看护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的宝宝游泳时,使用的是一种坐式游泳圈,店员介绍,宝宝只要把双脚套进圈内的孔中,扣上安全带,就可以坐在游泳圈上。“我本来说用脖圈比较安全,但他们还是选择了坐式游泳圈。”店员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每次使用游泳圈前都会检查有没有漏气,但对于张女士的宝宝为何会突然前倾,她并不清楚。

  对于事件中宝宝使用的坐式游泳圈,采访中一位1岁大宝宝的母亲邱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此前也给孩子用过,“感觉很不稳,孩子不太能控制平衡,尤其是身高高一点时,上半身会露出来比较多,因为重心高,很容易翻。”

  海都记者昨日下午走访了市区一家婴幼儿游泳馆,工作人员杨小姐介绍,每个年龄段的孩子会使用不同类型的泳圈,“一般1岁以上的我们才推荐使用坐圈,但如果宝宝坐不稳或控制不好上半身,就要用腋下圈。”杨小姐介绍,12个月以下的宝宝他们一般推荐使用脖圈。杨小姐表示,无论使用哪一种泳圈,由于婴儿自理能力差、反应慢,一定要有大人在旁边看护,不能让宝宝离开视线。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脖圈也并非没有缺点,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医生章蓉娅就曾指出,脖圈游泳并不安全,可能伤害宝宝的颈椎,可能导致过敏,还容易压迫气管,“最危险的是,人脖子上有颈动脉窦,若不小心被压到,可发生压力感受性反射,出现心率减慢血压下降,严重者甚至休克。”

  律师: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担责

  “现在我们正和店家协商赔偿和后续的事情。”宝宝的父亲李先生说。昨日,海都记者从晋江滨江派出所了解到,由于涉及经营和后续民事赔偿等问题,他们已建议双方通过工商或法院解决。记者看到,在事发的婴幼儿游泳馆墙上,悬挂着一张“请家长们的视线不要离开自己的宝宝”,有了这张警示牌,店家能免责吗?

  “一般来说,场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担责,但是承担责任的多少和比例,则要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来分析。”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表示,首先要看游泳馆是否有相关的手续和资质,如果没有就是属于违法经营,经营者可能被判决承担大部分责任;其次,游泳者自买票消费起就与场馆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游泳场馆方面相应的安全防护义务履行到位,法院一般会考虑减轻其责任或者判其不承担主要责任;再者,还要看溺水者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其对危险的认识不足、判断不到位,发生溺水事件时,监护人也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相应的,会减轻游泳场馆的责任。

  “不管怎么说,为了宝宝安全,在他们游泳时,亲人的守护才是最重要、最靠谱的。”罗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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