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宝宝啦,分享宝宝的快乐!

孕妇离婚被民政局拒绝后打掉3个月胎儿再去离婚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0-22

  孕妇离婚被民政局拒绝后打掉3个月胎儿再去离婚,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前天,从黄冈嫁到武汉新洲的钟艳春(化名)一个人赶到医院,打掉了怀孕3个月的胎儿。钟艳春在新洲区民政局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窗口工作人员拒绝了她。“工作人员说怀孕期间不能办离婚。”钟艳春说,最初考虑离婚时,曾想过是否要把胎儿打掉,“我担心养不活孩子,担心他成为累赘。办离婚被拒绝,证明他确实是个累赘。现在我解脱了。”

  “刚怀孕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我就想离婚了。吵了两年,过不下去。”钟艳春今年29岁,她的“前夫”王楠(化名)32岁,两人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钟艳春说,结婚两年,大部分时间是在争吵中度过。

  10月13日,钟艳春与王楠前往新洲区民政局办离婚。得知钟艳春已经怀孕3个月,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怀孕期间的妇女在我们这里办不了离婚,你们到法院去起诉离婚吧”。

  两人到新洲区旧街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婚姻法》妇女怀孕期间,一般不接受离婚起诉,特别是男方提出的起诉,会先行调解。“我们俩都下定决心了,不接受调解。那边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下,他们处理的依旧跟民政局是一样的,只要女方坚持离婚,法院可以出具判决文书。”

  当天,旧街法庭受理了以钟艳春名义提起的离婚诉讼。钟艳春一个人前往街道计划生育办事处办理人流手续。

  “法院的人说,我这种情况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他们是为了避免麻烦才把我推到法院。本来一趟就可以解决的事,却要我一个人在黄冈和新洲之间来回跑。”钟艳春说,王楠对履行离婚手续所需的耐心,从民政局出来之后就完全没有了。

  10月15日,钟艳春拿到了旧街人民法庭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显示:两人系自愿离婚,王楠向钟艳春支付8000元经济补偿款。

  新洲民政局说“没解释清楚”

[1] [2] 下一页

宝宝啦微信

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