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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培养目标是什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08-9-29

第二十三届国际教育会议提出的对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培养目标是:“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对于人民是一种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负担,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中的绝大部分在受到应有的教育后,可成为有益的公民。”美国Kirk医生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提出三个适应目标:“职业的适应,社会的适应和个人的适应(指个人生活自理),其中职业适应是自立于社会的基础,是最终的目标。”日本在精神发育迟滞儿童教育课程的标准中提出的最终目标,是自立生活的适应。另外提出三个一般目标:

①本身生活的确立和处理;

②团体生活的参加与社会生活的理解;

③经济生活和职业生活的适应。各个国家对精神发育迟滞儿童教育训练的目标不一致,但最终的目标都是使精神发育迟滞儿童能够“适应社会和康复”,在社会的正常条件下劳动与生活。1987年,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稿)》中规定精神发育迟滞儿童的培养目标和任务是:“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从弱智儿童身体和智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他们进行相应教育,教学和训练,有效地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的缺陷,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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