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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委托代孕后反悔失踪,新生双胞胎成了一块“烫手山芋”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6-3-28

  禁止代孕还需直面社会问题

  宝宝还没有出生,父亲却已经“反悔”,孩子的权益谁来维护?律师表示,代孕是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年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因为代孕时需要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和卵子在人体外结合,所以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如果代孕出生的小孩有健康问题,或者代孕中途反悔,导致生下来的小孩没人抚养怎么办?

  “如果三方都不要小孩,从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的先行行为来看他们都有抚养义务,他们都构成遗弃罪。”律师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孕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所以代孕不合法。同样,在《合同法》的条文中也有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则,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一项原则,被认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代孕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作为中介的添一代孕和这两个尚未出生的宝宝的权益自然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事实上,据2012年《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我国育龄人群中不孕不育率已经高达12.5%,尤其是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不孕不育的发病率甚至已经达到15%以上。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影响,这些不孕不育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地下代孕实现了生育子女的愿望。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全面二孩”政策,许多家庭特别是超过孕龄的中老年夫妇兴起生二胎的念头,客观上更是刺激了代孕市场繁荣。此外,许多失独家庭也有求助代孕的需求。如果一味否认社会需求,放任市场自由发展,可能会适得其反,引发类似添一代孕和这对双胞胎宝宝所遭遇的更多的社会问题。

  还有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尽管新的《计生法》删除了“禁止代孕”条款,但在中国这样一个既重视传统伦理又有巨大现实需求国家里,不论最终解决方案是什么,代孕都是一个必须要直面的重大社会问题,不容回避。面对高居不下的不孕不育率,代孕巨大的市场需求,即使在完全禁止代孕的国家,人们也可能通过私下的安排进行代孕,或是跨越国境到代孕合法的地方去代孕。所以,即使在制度上一禁了之,代孕仍然是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是,如何对待代孕这个行为本身,以及更重要的,如何对待代孕生育的孩子。

  本文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王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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