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丈夫残忍还我儿子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特殊的夺子官司。法庭之上,贺女士起诉说,儿子被抢走至今她都没有见过一面。“我作为孩子的母亲,无法为孩子哺乳,甚至不知道孩子的生死。”贺女士说,每当她想到孩子这么幼小,就极其伤心,为此,她万分心焦与心痛。
贺女士还说,她对丈夫如此残忍地将不足两个月大的孩子强行抱离母亲身边,导致母亲无法为孩子哺乳的做法极其愤慨,也对自己孩子的安危极其担忧。因此,贺女士不得已再次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爸爸:离婚可以孩子归我
庭审之时,被告吴先生表示,他同意离婚,但他不同意归还儿子。
吴先生答辩说,他并非偷走孩子,抚养权是双方共有的。当时是因为女方母亲要把孩子带去贵州,这才激怒了吴先生,因此发生争夺儿子的那一幕。
吴先生还说,妻子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所以他才把孩子送回老家交给父母来抚养。孩子在老家期间,吴先生也尽到了父亲的责任,孩子现在一切正常。
另外,吴先生突然提出,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向表弟黄某借款50万元,现在还欠15万元没有归还,这笔钱应当认定为系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贺女士至少要承担一半。
判决:抢子不对应当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