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应用退热剂的原则是什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8

从医学角度上讲,退热剂也具有镇痛的效果,所以统称为解热镇痛药。由于退热剂不能消除引起发热的病因,只能起到暂时降低体温的退热作用,因此对于高热的小儿,重要的是尽早作出正确的诊断。在进行病因治疗的同时,应根据小儿的状况,辅以退热剂治疗。

应用解热剂时应掌握以下几点。对于既无高热惊厥抽风家族病史又未曾出现过高热惊厥的小儿,当体温超过39度时,应使用退热剂。对于有高热惊厥病史或已出现过高热惊厥的小儿,体温超过38度即应采取物理降温的方法;当体温超过38.5度即应服用退热剂。对于体温虽不很高,但在发热的同时出现头痛、失眠、烦躁以及精神兴奋等神经系统表现时,可酌情早些应用退热剂。因为神经系统的兴奋症状很可能是高热惊厥的前兆。
使用退热剂后,小儿的体温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体温降低后,小儿的精神状况也会有所好转,但这不意味着小儿的病情也在好转。一般来说,服用一次退热剂的疗效只能维持3-4小时。若病情还没得以控制,3-4小时后小儿体温还会升高。若体温又回升到39度左右,可再服用退热剂。

退热剂虽为常用药,但这些药物都具有一定的副作用。目前儿科常用的退热剂为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吲哚美辛(消炎痛)、布洛芬以及上述药物的混合制剂。所见到的副作用常为胃肠道的刺激症状。小儿可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等。适当进食后再服药,可减轻这些不良现象。少数小儿服用退热剂后还会出现皮疹等过敏反应或眩晕、幻觉、视力模糊等神经精神异常症状。一旦出现皮肤过敏或神经症状,应立即停药,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退热剂的应用剂量与小儿的年龄及体重有关,与发热的程度无关。服用过量的退热剂,可引起小儿大量出汗、体温快速下降,出现虚脱,甚至惊厥,对孩子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为了避免退热剂引起的不良反应,药物说明书上都特意说明1天内使用退热剂不应超过4次。要想减少应用退热剂的次数,又能获得满意的退热效果,在服用退热剂的同时辅以物理降温疗法相当重要。对于3个月以下的婴儿,最好只用物理降温的方法。在此还要特别提醒家长,只有退热剂是正确、有效的退热药物。至于其它药物,如地塞米松等激素制剂,虽能达到退热的效果,但对婴儿的原发病的治疗相当不利。激素类药物,只有在专科医师的指导下才可应用。

高热会给小儿带来许多不良影响。适当应用退热剂可降低发热小儿的体内代谢率、避免高热惊厥的发生、并有利于原发病的治疗。若家长还未掌握退热剂应用的原则,最好请教儿科医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热小儿顺利治愈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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