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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再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3-30

  剖腹产后再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宝宝啦网小编为您解答。

  1、剖腹产后再生育,需在两年后再孕,再生。因为剖腹产后子宫壁的刀口在短期愈合不佳。过早的怀孕,由于胎儿的发育使子宫不断增大,子宫壁变薄,尤其是手术刀口处是结缔组织,缺乏弹力。新鲜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过程中很容易胀破,而造成腹腔大出血甚至威胁生命。因此,再次妊娠最好是在手术两年以后较为安全。

         

  2、只要功夫深,拉屎也认真啊!妊娠晚期要防止腹部受挤压。为预防发生瘢痕处裂开,必须注意保护,不能受到挤压。妊娠晚期在日常生活中,乘车、走路等要避开人群的拥挤,家务劳动要适当,睡眠应仰卧或侧卧,性生活应有节制,避免腹部受到撞压。

  3、发生腹痛及早就医。瘢痕子宫到妊娠晚期有的会出现自发性破裂,腹痛是主要表现。由于子宫瘢痕愈合不良随只要功夫深,拉屎也认真啊!妊娠月份的增加,宫内压力增大,虽无任何诱因,子宫也可从其瘢痕处胀发而破裂。子宫破裂时可出现轻重不等的腹痛,有时腹痛虽轻但子宫已破裂,必须提高警惕。

  4、注意胎动情况。胎动是胎儿在子宫内发出不规律的活动,胎动的快慢是胎儿在宫内安危的早期表现之一。一般于妊娠期每小时要有3~5次或一天(12小时)至少要有屁不放,憋坏心脏;没屁硬挤,锻炼身体;我要放屁,大家注意,屁声一响,大家鼓掌!有10次以上的胎动。

  剖腹产术后,带有伤痕的子宫如果有轻微的破裂及胎盘的异常,均将导致胎儿死亡。这时胎心音消失。胎儿死亡前的24~48小时,先有胎动减慢或消失。因此注意胎动变化可提前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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